【消防必看】十大消防系統各類的時間要求!
一、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系統
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1.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試驗運行時間不應小于24h。
2.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于2min。
3.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機械應急啟泵功能,并應保證在控制柜內的控制線路發生故障時由有管理權限的人員在緊急時啟動消防水泵。機械應急啟動時,應確保消防水泵在報警5.0min內正常工作。
4.消防水泵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以自動直接啟動或手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5s內投入正常運行,且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分別在1min或2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5.消防水泵的雙電源切換應符合下列規定:雙路電源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大于2s;當一路電源與內燃機動力的切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6.消火栓固定接口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應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應少于5個,應緩慢而均勻地升壓1.6MPa,應保壓2min。當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合格時,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當僅有1個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應少于10個,并應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
7.管網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更低 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8.管網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9.管網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0.管網驗收時,干式消火栓系統允許的更大 充水時間不應大于5min。
1.除規范另有規定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于1h確定。
2.局部應用系統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噴水強度應符合規范規定,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于0.5h。
3.采用防火分隔水幕,防護冷卻水幕,防護冷卻系統時,系統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4.干式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統和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2min。
5.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按規范規定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最不利處4只噴頭在更低 工作壓力下的5min用水量確定。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設置的氣壓供水設備,應同時滿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6.閉式噴頭的現場檢驗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應從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試驗壓力應為3.0MPa,保壓時間不得少于3min。當兩只及兩只以上不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只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7.報警閥現場檢驗應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不應小于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8.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末端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s~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并反饋信號。
9.雨淋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雨淋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雨淋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10.管網安裝完畢后,必須對其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
11.管網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更低 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12. 管網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13.管網氣壓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4.消防水泵驗收時,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信號裝置的功能應均符合設計要求。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不利點做末端放水試驗時,自放水開始至水泵啟動時間不應超過5min。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2.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對于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對于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對于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對于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min。
3.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4.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對于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對于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min;對于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5.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劑噴放時間不應大于9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50℃;在其他防護區,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2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80℃。
6.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并應在前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7.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于0.5min。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min。
8.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9.管網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壓5min,檢查管道各處無滲漏,無變形為合格。
10.管網氣壓強度試驗試驗前,必須用加壓介質進行預試驗,預試驗壓力宜為0.2MPa。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如未發現異狀或泄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保壓檢查管道各處無變形,無泄漏為合格。
11.管網進行氣密性試驗時,應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關斷試驗氣源3min內壓力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10%為合格。
1.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后,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
2)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
2.機械排煙系統中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開啟、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其開啟信號應與排煙風機聯動。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并應在30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3.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4.自動排煙窗可采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和溫度釋放裝置聯動的控制方式。當采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時,自動排煙窗應在60s內或小于煙氣充滿儲煙倉時間內開啟完畢。帶有溫控功能自動排煙窗,其溫控釋放溫度應大于環境溫度30℃且小于100℃。
1.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2.火災狀態下,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危險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0.25s。
2)其他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
3)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場所,標志燈光源點亮、熄滅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
3.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1.水噴霧系統滅火響應時間不應大于60s,液化烴或類似液體儲罐、甲、乙類液體及可燃氣體生產、輸送、裝卸設施的防護冷卻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20s,甲B、乙、丙類液體儲罐防護冷卻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0s。
2.雨淋報警閥組: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報警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雨淋報警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雨淋報警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1.響應時間
開式系統的設計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當采用瓶組系統且在同一防護區內使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應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
2.持續噴霧時間
1)用于保護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配電室等電子、電氣設備間,圖書庫、資料庫、檔案庫,文物庫,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等場所時,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不應小于30min。
2)用于保護油浸變壓器室、渦輪機房、柴油發電機房、液壓站、潤滑油站、燃油鍋爐房等含有可燃液體的機械設備間時,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不應小于20min。
3)用于撲救廚房內烹飪設備及其排煙罩和排煙管道部位的火災時,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不應小于15s,設計冷卻時間不應小于15min。
4)對于瓶組系統,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可按其實體火災模擬試驗滅火時間的2倍確定,且不宜小于10min。
3.水泵:主、備用泵的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小于30s;水泵采用柴油機泵時,應保證其能持續運行60min。
1.固定頂儲罐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下或半液下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5.0L/(min·㎡)、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40min。
2.外浮頂儲罐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L/(min·㎡),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
3.內浮頂儲罐非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L/(min·㎡),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
4.高倍數全淹沒系統當用于撲救A類火災時,不應小于25min;當用于撲救B類火災時,不應小于15min。局部應用系統用于撲救A類和B類火災時,泡沫液和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2min。
5.泡沫-水噴淋系統的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于60min。
1.全淹沒滅火系統的干粉噴射時間不應大于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