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和《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場,現將加強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接工程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投標施工項目負責人所注冊企業名稱應與對應的投標企業名稱一致,職業資格證明書應處于有效期內,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可查。
二、資格預審項目自確定正式投標人之日起或資格后審項目自開標之日起至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符合以下情形需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的,需經招標單位同意并公示:
(一)死亡;
?。ǘ┮蛑卮蠹膊 ⑥o職或調離原工作企業不能履行職責;
(三)因違法違規被責令停止執業;
?。ㄋ模┮蚍缸锘蛏嫦臃缸锉涣b押或判刑;
(五)因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的。
更換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須與工程項目的要求相適應,并滿足原項目負責人在招標時量化評分的條件;對招標時已采用答辯、述標等非量化評審方式擇優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被更換。
三、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任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含非招投標項目)后,應在企業誠信檔案中錄入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已辦理誠信檔案錄入手續的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不能同時受聘擔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受聘任職情況,可登錄廣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查詢。
四、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只能負責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符合同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同監理單位、同工地圍蔽內特點的“四同”工程可視為同一個工程項目),不得同時兼管多項工程施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責令停止執業;
?。ㄋ模┮蚍缸锘蛏嫦臃缸锉涣b押或判刑;
(五)因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的。
更換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須與工程項目的要求相適應,并滿足原項目負責人在招標時量化評分的條件;對招標時已采用答辯、述標等非量化評審方式擇優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被更換。
三、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任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含非招投標項目)后,應在企業誠信檔案中錄入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已辦理誠信檔案錄入手續的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不能同時受聘擔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受聘任職情況,可登錄廣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查詢。
四、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只能負責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符合同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同監理單位、同工地圍蔽內特點的“四同”工程可視為同一個工程項目),不得同時兼管多項工程施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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